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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9-01-25 10:21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重点工业园区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在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榆林城区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及工业园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20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四十一)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推进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开展沙尘天气应对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市环保局牵头)

(四十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四十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市环保局牵头)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原则,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时要完善部门和政府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四十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环保局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

(四十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开展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四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省市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媒体监督引导作用,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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