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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29 10:46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9年启动涿州亿力达2号机组背压机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

③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2018年,完成莲池区长天药业有限公司东风路厂区的搬迁工作。启动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2019年完成徐水区双帆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退城搬迁。到2020年底,完成保定天鹅新型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乐凯胶片集团化学分公司、徐水区太行毛纺集团3家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9.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

①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督查

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0.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①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③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1.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整合搬迁任务。2018年11月1日起,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

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两断三清,必须依法处罚,必须拘留涉案人员,必须依纪追责,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

2020年,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使用视频网络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

12.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专项治理

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对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开展综合整治,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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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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