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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2-13 1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各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实施考核办法,贯彻落实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办法。定期调度评估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褒奖;工作被动落后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省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2.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跨区输电价格、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等参与。

3.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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