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3 1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动态更新。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全面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对标督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加强油品储运销管理,深化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修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并做到密闭操作,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禁止使用溶剂类内外墙涂料和溶剂类内外墙粘结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开展的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等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七)加强应急协作,推进联防联控
1.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作。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在环境政策、标准、监测、执法、科研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等方面的协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市预报部门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推进“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八)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按要求开展高等级监测站点建设,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加快提升大气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强化大气污染源追踪解析。落实省下达的新增县级城市自动监测站点以及在国家高新区、11个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及大型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任务,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监测。加强降尘量和酸雨监测,各县(市、区)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市酸雨自动监测体系。按要求开展检测泄漏与修复管理平台、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或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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