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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时间:2019-02-22 17:26

来源:智易时代

8.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领先全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其他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省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 10月1日前,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 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

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增加40%,汾渭平原4市增加25%。(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相关铁路局等配合)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 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相关铁路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相关铁路局等配合)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全省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

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相关铁路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各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 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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