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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时间:2019-02-22 17:26

来源:智易时代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加快《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立法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法制办、省质监局配合)

30.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省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市、县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将京津算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1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制定我省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项目。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油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将我省城市列入试点支持范畴。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城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给予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基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的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牵头,省环保厅、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杆等生物质资源消的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相关铁路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量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配合)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省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全省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11个设区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要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谓平原4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环保厅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全省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遇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以及各类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迫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集改、伪道、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负责)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配合国家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指导。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城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城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潮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山西省大气污染院士工作站和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发挥好高端科研人才的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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