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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01 11:35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发布了《莆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莆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8〕1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里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达标,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达到省里要求,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市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化工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我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结合产业特点,突出抓好涂料、家具、汽修、印刷、制鞋等企业的治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参与)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我市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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