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9 14:2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凡
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有利于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统一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
立长江生态法院是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大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抓”的重要途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南省委原主委谢勇
目前,我国缺少一部有关生态文明促进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关于生态文明的法律规定也比较分散,不能形成明确、统一的要求,发挥的指导作用也较为局限。制定专门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律,可以从宏观、系统的角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指明方向,做出规划,提出要求,也可以让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统领各部门法中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条款,将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础更加扎实,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实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显著。
目前,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正不断建立和健全,这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现实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蓝绍敏
形成“一套体系”,以法治保障严管。蓝绍敏代表说,认真落实《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这部全国首部聚焦长江岸线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率先将长江保护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整合“一支队伍”,以协同落实严管。蓝绍敏代表说,建立完善长江综合执法机制,协调整合水上公安、海事、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执法力量,打造一支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海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来宾市市长雷应敏
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涉及所跨区域的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处置环节多,联合打击的机制尚未完善。应该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其建设处置设施,并向社会提供处置服务。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风险保险制度,设立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基金。
对于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所跨区域双方都要加强监管。“这个必须上升到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污染物。加强处罚力度,涉事方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买单’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科达洁能总裁、江苏科行环保董事长刘怀平
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或者是在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立法中,系统规定第三方治理,使之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环境污染防治,便于依法治污和依法环境监管。同时不再将第三方治理作为限期治理制度的后续制度和补充制度,即当限期治理制度失效时,才强制使用第三方治理手段,发挥其补救性功能。
对于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这一模式,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合法性,对于相关主体之间所存在相关权责关系应当明确界定。
环卫工人张金海代表
今年两会,张金海提交了“关于加快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着重强调了要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必须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从试点经验看,没有法律法规约束很难推进。”在张金海看来,垃圾分类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而地方立法正是“牛鼻子”。
【专题报道】2019年全国两会: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统筹经济与环保协同发展
相关阅读: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