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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时间:2019-04-12 10:4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网

2.开展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加强对建筑垃圾、砂石、渣土、煤炭等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出台加强各类堆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类堆场必须采取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卸料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甘蔗种植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落实。〔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物收割期间,全市实施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作物秸秆禁烧区方案,强化禁烧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按照《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玉政规〔2018〕4号),认真组织实施《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18〕47号),玉林城区将玉州区二环路以外的区域,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福绵区新桥镇等乡镇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阳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由各县(市、区)参照玉林城区做法自行划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非法硫磺熏中药的查处力度。制订方案整治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取缔建成区及周边的硫磺熏中药窝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重点推进玻璃制造企业治理,要求玉林市宏展玻璃厂、陆川县永耀玻璃厂等企业对工业窑炉烟气治理增加脱硫、脱硝设施,或者100%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确保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建立全市“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并组织各县(市、区)建立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使烧结生产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碳酸钙粉体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开展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机械制造(喷漆工序)、胶合板制造、化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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