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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4-17 11:22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战役

紧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清单准确、措施可行、预报及时、应对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9月底前,结合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各县(市、区)在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按行业、地域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细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 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科学确定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级别下停产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

(2)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企业内部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化工等企业,尽可能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施便于操作的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方案。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预警级别应急管控。

(3)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签订工作流程,明确管控企业电量阀值,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4)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当地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20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6.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9月底前,按照《河南省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重点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2019年10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科学组织水泥行业生产。按照加强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业行业自律,有效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安排如下:2019年3月停窑;2019年4—5月正常生产;2019年6月停窑;2019年7—10月正常生产;2019年11—12月停窑;2020年1—2月正常生产。对居民供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等涉及民生的生产线,应根据实际处置负荷,科学确定停产限产时间。重污染天气期间,依法参加应急管控。确因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生产线,报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7.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逐步扩大禁售、禁放范围,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打好市区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战役

按照“源头治理、分步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北部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改造,产煤、洗(选)煤企业煤(堆)场、矸石(山)周转场、落地煤堆存场、煤矿风井出风口环境综合整治,货运道路提标改造,矿区绿化美化等工作,使北部矿区生产各个环节、生活各个领域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北部矿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48.全面排查整治取缔矿区内“散乱污”企业

对排查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恢复地貌,并做好非法用地收储工作;对符合整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先进、可望通过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的,严格按照绿色企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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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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