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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4-17 11:22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各类锅炉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设施,以及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产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3.开展铸造行业深度治理

(1)铸造行业整合入园。大力推动铸造企业整合,改变分散、无序状况,要规划建设铸造专业园区,推动铸造企业产业布局优化,加快推动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铸造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实现“一达标、两密闭、三到位”,“一达标”即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其中,炉窑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两密闭”即生产车间全密闭,落砂、砂处理、电炉生产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三到位”即铸锻、浇筑工序集气处理到位,电炉顶部一次除尘、车间二次除尘到位,铸锻、浇筑(使用树脂砂的)工序VOCs治理到位。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的,结合实际实施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4.实施绿色环保调度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绿色调度,按照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有关要求,对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遴选出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方面政策激励,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打好清洁取暖推进战役

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洁净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大力发展地热能供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市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50%、20%。

35.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

充分利用好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热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拟增加供热面积15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9年9月底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5、6号燃煤供热机组抽气改造工程并与3、4号供热首站对接调度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6.持续实施“双替代”供暖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综合运用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改气”“煤改电”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9年完成“双替代”2万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7.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8.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

以严格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在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区、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镇地区,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进行推广。全年力争新增地热供暖能力1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1)加强供热能力保障。结合城区集中供暖需求,积极实施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发展背压机组,对用热、用气需求较大的园区、区域,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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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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