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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4-17 11:22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行联网。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排放。全市范围内不得租赁和使用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农田作业机械)。建立工程作业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抽检制度,持续开展汽油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抽查;积极深入开展“平顶山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对发现2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门依法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打好扬尘治理提效战役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具体工作标准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城市清洁效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1.开展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市区范围内依法取缔大型柴油车停车场,周边大型停车场(配货站、大型车维修点)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停车场地、道路全面铺装硬化或采用钢板胶板等铺盖;建设固定喷淋设施,定时洒水喷淋。出入口处设置专用车辆清洗设施,杜绝泥土、泥水带入道路。运输车厢平厢装载并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停车场内禁止堆放产生扬尘的货物。2019年4月底前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开复工验收、“三员”(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罚,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2)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秋冬采暖季特殊时期开复工验收制度,包括各类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涉及施工安全和结构的工程,相关工程项目部可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主管部门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由市长“一支笔”最终审批通过,方可在特殊时期允许施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将已审批通过的工地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施工工地需将审批文件复印件张贴至工地门口处以供检查人员查阅。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推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加大城市建成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2019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完成省定目标,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率达到省定目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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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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