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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17 11:34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陶瓷、工业窑炉、玻璃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依据《环境空气降尘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网格布点法布设降尘收集装置,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下风向布设TSP或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VOCs排放监测。构建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将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月底前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基本实现重点涉VOCs企业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城市区建设空气质量VOCs监测站点,开展城市空气质量VOCs监测。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实现省、市、县、乡和重点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降尘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监管。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行政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强化秋冬季污染防治

针对秋冬季不利气象因素,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时实行应急减排,全面削减秋冬季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科学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

1.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及运输。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钢铁、焦化、火电、铸造、有色(包括电解铝、氧化铝和碳素企业)、制药工业(仅限VOCs排放工艺)、建材(包括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石膏板、耐火材料、岩棉、石灰烧制企业)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业3月份停窑,4-5月份正常生产,6月份停窑,7-10月份正常生产,11月、12月份停窑,2020年1-2月份正常生产。对居民供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等涉及民生的生产线,各地应根据任务量,科学确定停限产时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完善应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AQI200启动、三级减排”制度,在汾渭平原实行“统一会商研判、统一应急管控、统一用电调度、统一核算排量”的横向管控机制;全市实行“统一预案、统一时间、统一等级、统一措施”的纵向管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环保+气象”的会商机制、“环保+专家”的研判机制、“环保+公安”的督查机制、“环保+电力”的调度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监测、研判、督查、调度等环节的工作衔接,确保应急管控工作有序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10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涉气企业管控清单和错峰生产企业清单,住建部门编制扬尘源应急管控清单,交通部门编制货运移动源管控清单。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工业企业实施“不同燃料不同要求,不同排放不同政策,不同工艺不同措施”的差别化管控措施,通过企业之间轮流停产(只能按月或双月轮换)、单线单窑企业按月间歇性生产、大型企业“合厂并线”、工业窑炉停限产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重点管控燃煤型、窑炉型、高排放和不达标企业,严禁“一刀切”。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在不搞“封土行动”的同时,严格管控涉土作业、渣土清运及拆迁施工。严格落实机动车区域限行和大型货车市区绕行规定,严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严格落实“禁烧禁燃禁烤”措施,严查露天焚烧。通过实施科学管控,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一厂一策精确管控。所有错峰生产和涉气管控企业均应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管控减排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落实“一厂一策”,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上,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统一制作《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公示牌》,公开减排措施,明确减排流程,压实减排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洛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12号)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市级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导检查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完善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压实大气攻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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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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