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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17 11:34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过程监管。建立VOCs企业全口径清单。石化、煤化、涂料企业实行密闭生产、密闭灌装、密闭运输、密闭储存措施。有机化工、煤化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通过“五专措施”(成立专职机构、拥有专业人员、购置专用设备、建立专门台账、设立专项经费)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VOCs执法检查,重点查处VOCs净化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使用超标涂料等环境违法行为。其他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环境监管职责,市交通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保监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印刷包装行业的环境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末端治理。2019年6月底前,石油化学、橡胶制品企业完成VOCs净化治理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塑料制品、涂料油墨燃料、制鞋、制药、机动车维修业涂装、使用树脂砂和石蜡制模的铸造企业完成VOCs净化治理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省环境攻坚办《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的行业排放建议值和除污率。8月底前,全市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煤化企业完成第二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更新泄漏点管理台账。有关企业应按照“一测+二定+三干+四验”的程序开展VOCs 治理,即开展VOCs 组分监测,有的放矢制定VOCs治理方案,限期完成VOCs治理后对VOCs的排放和除污率组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全面整治热处理油烟。蘸油热处理工艺应在密闭空间作业,无法密闭的应加装集气罩,对油烟进行收集净化,加装VOCs净化设施,取消无组织排放,消除油烟异味,净化后的烟气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或送入加热炉直接焚烧,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VOCs≤8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2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VOCs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综合治污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开展VOCs净化技术升级。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采用贵金属氧化法的应当定期更换贵金属。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焚烧技术的现有VOCs净化设施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在天然气覆盖区域且有用热需求的涉VOCs企业,鼓励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 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2019年9月底前,组织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完成铸造、陶瓷、耐材、玻璃、棕刚玉等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管。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全面落实“六密闭”减排措施,即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工业堆场要落实“三防措施”,即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环境监管要落实“六个到位”,即视频监控安装要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空气质量微型站安装要到位、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到位、降尘缸安装要到位、无人机走航查源要到位。市住建部门要加强水泥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密闭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坚持“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分类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属于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属于整合搬迁类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升级改造类的要实施产业升级和提标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 加强污染治理调度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要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作为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重点,开展集中督查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污任务,确保污染治理成效。2019年负有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因长期停产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报停”制度,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打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停”,“报停”的企业和窑炉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或确保停产状态后视为完成治理任务。对“报停”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执行“销号”制度,严防“以停代治”。未经治理达标的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未列入市级治理任务的同行业企业由各县(市、区)下达治理任务,标准、要求同本方案保持一致。本方案下达的治理任务,辖区政府予以取缔关停的、企业自行废弃拆除的从其。列入退城搬迁和落后淘汰计划的企业,2019年不再生产的免于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工业治理任务实施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做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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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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