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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污“大动作” 征求意见方案发布!

时间:2019-05-08 13:56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生态环境厅编制起草了《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调整优化货物运输结构为导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以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为保障,坚持“油、路、车”综合治理,大力实施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全省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

——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482万吨,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清洁油品行动。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各地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使用环节的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

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安厅、应急厅等配合)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成果。(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推进油罐车、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交通运输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扩大铁路货运比例。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快主要港口、大型企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力、化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交通运输厅牵头,财政厅等配合)推动发展绿色货运。

积极优化运输结构,加快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江河联运、滚装运输、驮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等。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民航西南管理局等配合)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

全省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鼓励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加氢示范站。制定完善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等配合)

(三)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和油耗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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