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8 13:56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并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探索机动车污染治理新模式,重点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配备监督抽测等装备,保障监管业务系统日常运行,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具备条件的车辆(机械)开展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等技术。支持柴油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系列研究,提高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技术攻关。鼓励开发氢燃料等新能源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鼓励自主研发柴油车(机)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高效增压中冷系统、废气再循环系统、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等技术。支持研究公路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新路径。(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四)开展联合奖惩。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和车用尿素产销企业等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信息,以及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含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利用指定渠道归集交换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等依法公开披露,使失信违法信息等互联互通和应用共享。
建立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对环境信息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等配合)
(五)实施税费激励。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研究建立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完善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
落实国家岸电使用相关政策。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税务局、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等配合)
(六)强化公众参与。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
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在相关专业中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各市(州)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牵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信封请注明“《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8—62371351?15882439110
传真号码:028—623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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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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