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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污“大动作” 征求意见方案发布!

时间:2019-05-08 13:56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优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功能,确保检验数据实时、稳定、有效传输。建设省、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和监管系统平台,实现监测数据逐级上传,成都平原、川南地区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各市2020年底前完成。

整合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定期检验、路检路查以及入户检查等数据信息,实现对柴油车全天候、全方位污染排放监管。推进新增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各市(州)通过信息平台每日推送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或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地车、运营5年以上的柴油车等。各市(州)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配合)

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手段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检验质量好、社会诚信高的检验机构。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沿江港口、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国家禁止进口产品外)和发动机(除国家禁止进口产品外)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牵头)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底前,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日常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秋冬季期期间的检查力度,推动对双流机场内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禁止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民航西南管理局等配合)

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推进铁路新型内燃机车应用,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机车,具备条件的开展治理改造,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铁路煤炭运输应采取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

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南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配合)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超标排放机械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推动机场、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机场、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全省主要机场、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靠港优先使用岸电。

按照国家要求,提升主要港口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机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南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重点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实施重点任务月调度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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