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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9-05-10 10:24

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完成了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任务,拆除小锅炉任务111台;2019年,要进一步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已完成了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确保了达标排放;2019年,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或7兆瓦)以上、全部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市空气质量国控站周围3公里、城市建成区菜市场、城中村及棚户区散烧煤清洁能源替代等散煤治理工作;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在2018年完成抽检商品煤30组基础上,2019年,继续抽检商品煤3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继续抽检商品煤4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状况,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并对扩大的禁燃区实施燃用燃料组合划定工作,确定Ⅰ、Ⅱ、Ⅲ类禁燃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辽阳供电公司配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全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县级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进程,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市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辖区政府要明确退城具体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辽政发〔2018〕31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2019年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单,采用先停后治、“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30%的“散乱污”企业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辽阳经济开发区、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化芳烃基地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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