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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0:42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省政府部署,坚持“油路车企”统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利用集中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等原料加热、烘干炉窑;加大琉璃瓦行业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煤气发生炉。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应配套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三)深化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ADR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确保治理见成效。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予以对外公布,实行联合惩戒。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区域内禁止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四)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联动,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管控。开展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档”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部纳入全市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地方立法,推进《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立法立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八)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县区(铜陵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推进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落实省政府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二十九)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扩展国控、省控、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实施环境质量综合建设方案,加强县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域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实现数据直联。横港工业区、铜陵经开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港口码头等区域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构建大气环境“地天空”全方位立体综合监测网。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起逐月发布全市降尘量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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