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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0:42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实现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遥感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1个固定式遥测点建设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并形成一套技术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来源和特征研究分析,积极与安徽光机所、环保科技公司合作,推进我市PM2.5、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加快全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配套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等环境执法。同时,坚决不搞“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十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性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治理、VOCs专项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进行强化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铜陵经开区),开展专项帮扶和驻点督查,强化检查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配合)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把PM2.5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量化考核办法、量化问责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铜陵经开区),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配合)

(三十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周通报国控子站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每月在铜陵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每季度公开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奖罚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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