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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分工方案

时间:2019-05-24 11:43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8.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企(事)业基本安装完成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确保运行效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底前,完成遂宁经开区循环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八)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涉及SO2、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达到32.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5.85%。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遂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改善城区路网结构。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发展公司)

(二)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市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三)严格实施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车环境监管。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环保装置抽查。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抽测,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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