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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6-04 11:3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5.加强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以平川县区为重点,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强化和夯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继续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各抽调两名精兵强将,充实到市大气办,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全市大气治理指挥调度工作群”,制定工作响应管理制度,实行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尺度一致、步调一致”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强化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测预报精准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及种类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各县区化肥及农药削减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的运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打好八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7.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已淘汰的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8.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9.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县区对煤炭消费量实行动态调研,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用煤减量台账;4月底前制定全市散煤削减计划,年内完成1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擅自缩小和更改,并根据发展,适时扩大范围,6月底前南郑区要将梁山镇、圣水镇、胡家营镇等划入“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期限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死灰复燃,新发现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取缔到位;对各煤炭销售点销售的煤种、煤质要定期检查和检验,鼓励推广和销售洁净煤,引导和督促各煤炭销售点三年内将销售的取暖煤替换为洁净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持续实施“清炉”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带头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巩固;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清理取缔工作力度,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清炉”目标,对已完成清理取缔的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市城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严把煤炭入城关和质量关。各超限检查站要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密监控行驶路线,除保障群众取暖必要的洁净煤外,严禁在“禁燃区”内卸货售卖其他煤炭及其制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点配送洁净煤的除外)(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现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确保在未完成洁净煤替换前,使用和销售的均为优质煤,在完成洁净煤替换后,生产、销售、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持续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发现一个,拆改一个,巩固“清零”成效;对已拆改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改生物质锅炉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和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燃煤、燃气、燃油以及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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