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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14 10:27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

结合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2019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信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省、国家联网。对机动车环检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推动油品生产企业油品升级。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

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还林25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巩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果,禁止擅自复采依法关闭的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暂设不得使用散煤燃料。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委负责)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应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除建(构)筑物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继续推进城市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市建委、市林业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市)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街路保洁,九台、双阳、各县〔市〕负责本辖区街路保洁)

(四)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辖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化”综合利用,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配合)

(五)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

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0月起,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和农村局等配合)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市区四环路内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开展市区建成区施工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统筹“油路车”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严格柴油货车监管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对照台账分类治理工业炉窑,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开展石油加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查整治,制定发布VOCs重点企业名录,实施重点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七、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重点企业完善应急减排措施。预测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会商、联合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二)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

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市建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开展大气热点网格化监测平台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污染源周边实施网格化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管理,为污染源解析提供科学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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