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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18 10:42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建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大做强环保产业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八)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3%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1%以上,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28.3%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能源之一,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电能替代。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5%。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市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充电桩约1万个。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燃煤小火电淘汰工作要求,严禁新建淘汰类燃煤小火电。督促区域内火电机组落实超低排放、节能升级改造,加强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接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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