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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7-04 11:22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日前,石家庄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进一步严格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标准,烧结、炼焦、自备电厂加热炉等烟囱集中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密闭密封,并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铁矿石、煤炭等大宗物料实现由铁路运输。2019年,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按照《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要求(焦炉烟囱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30mg/m3、130mg/m3),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快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实行清单化管理,电厂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严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的要求;继续推进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治理任务。积极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碳素、铸造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加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两会”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发力、精准施策,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继续强化环境执法和科技支撑,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7%、达到67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9%、达到6.85,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4.7%。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独立焦化企业淘汰退出。2019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退出炼铁产能48万吨,压减焦炭产能5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2.8万千瓦。健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火电围城”整改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化工、制药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启动搬迁改造。对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重点企业应实施关停(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除外);其余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也应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加快制定列入火电围城整改方案的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破解“火电围城”现象。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着力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3、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2019年采暖季前力争完成34.94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域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做好洁净型煤供应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外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电网、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布局建设涵盖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到2019年,满足全年日均3天用气需求。(市发改委牵头)

4、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供暖锅炉氮氧化物达到80mg/m3以外,其他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对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清洁煤的地区,完善散煤回收回购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大燃煤质量监管力度,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煤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煤质检测机构快速筛查和检验能力。2019年全市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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