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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7-04 11:22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石化、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重点行业LDAR制度,明确分期开展LDAR工作的重点工业企业清单。在VOCs排放集中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监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VOCs排放总量核算技术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进一步加强干洗、餐饮行业VOCs排放治理,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每月清洗、维护1次,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进行治理,鼓励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管理部门联网。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各汽车维修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VOCs排放浓度和净化率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推进城镇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整治,年底前完成涉异味排放工序废气的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配合)

25、深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强化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除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储存、装卸、转移过程全部实行密闭。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时监测,2019年底前,上述行业重点企业厂区内敏感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氨逃逸管理,2019年6月1日起,电力、水泥行业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6、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实施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制药、造纸、印染、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6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7、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监管。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排放过程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将ODS淘汰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数据库及企业信息系统,规范使用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配额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环境监管。加强履约日常管理,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基本具备发布5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提高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联动,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

29、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涉气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至少3天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实现“削峰降速”。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严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效果评估。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和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0、科学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秋冬季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等高排放行业继续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运输结构合理的方向转型发展。修订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估,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企业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不得列入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工矿企业,秋冬季一律纳入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2019年6月底前,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及其他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视频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对承担煤炭、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的柴油车辆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3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加快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2、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查中移交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程序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3、强化严格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应持证(排污许可证)而未持证的排污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测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继续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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