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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7-04 11:22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15、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继续对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2019年底前,完成61处(面积4172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6、深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大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力度,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其中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17、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工业料堆场,2019年9月底前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网。(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震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持续抓好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达到98%。(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

19、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市公安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20、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着力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2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关停取缔的、整合搬迁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到位;对列入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达到升级改造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2、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进一步严格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标准,烧结、炼焦、自备电厂加热炉等烟囱集中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密闭密封,并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铁矿石、煤炭等大宗物料实现由铁路运输。2019年,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按照《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要求(焦炉烟囱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mg/m3、30mg/m3、130mg/m3),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快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实行清单化管理,电厂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严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的要求;继续推进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治理任务。积极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碳素、铸造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加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2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按照“提标改造一批、淘汰取缔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原则,对工业炉窑实施分类整治。6月底前完成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装备简易落后、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轻烃、醇基燃料、生物质等进行替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炉窑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搬迁入园并进行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2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完善辖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管理台帐,加强对已安装治理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治理工艺单一、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升级改造治理设施或采用复合型治理技术;规范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数据联网,按照省有关要求推进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予以公布,并实行联合惩戒。对列入省重点的企业涉VOCs排放大户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对企业排放情况分为三个等次(A、B、C),按照不同等次对企业实施科学差异化管理,开展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A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B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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