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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陶瓷、玻璃工业即将迎来史上最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19-07-16 10:26

来源:环保圈

b) 粉状物料转运应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 原料均化应在储库、堆棚中进行。

4.2.3 制备与成型

a) 原料的干磨、制粉等加工粉碎过程,原料筛分、混合、配料等生产环节,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配备除尘设施。

b) 原料粉磨过程、釉料配料过程应采用集中收尘,配备除尘设施。

c) 喷雾干燥、成型、机械吹干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 喷雾法施釉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e) 成型过程修坯、打边,高温烧成后打磨抛光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f) 模型制备、匣钵制备过程应配备除尘设施。

4.2.4 陶瓷烧成陶瓷烧成系统应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4.2.5 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4.2.6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并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4.2.7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喷雾干燥塔、窑炉启动 4 小时内、停窑 2 小时内,主要排放口(含窑炉和喷雾干燥塔混合排放的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不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5.1.3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4 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记入设备管理台账;可能出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应立刻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5.1.5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5.2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采样点的设置方法按GB/T 16157执行。

5.2.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且有必要的情况下,要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具体要求按HJ/T 55进行监测。

5.2.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新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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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标准解读

一、问: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现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发布至今已超过8年,随着污染防治技术的不断进步,其排放控制要求明显偏松。二是目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迫切需要收严相关标准以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问: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明确要求,严格准入标准,逐步收严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问:新发布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标准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6个部分组成。

目前,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2014年 第83号)。新标准对照上述现行国家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合理适当的收严。

四、问:新发布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范围、时限有何规定?

答:新标准在全省域范围执行,适用于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控制。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是新建企业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问:新发布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如何?

答:按照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一般原则,新标准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m3、30mg/m3和100mg/m3。为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可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组合进行治理。上述废气处理工艺已经在陶瓷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中广泛应用,技术路线成熟可靠。根据我省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陶瓷工业企业实际情况,提标改造及综合运行的成本可控。综上所述,执行新标准排放限值在技术与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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