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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8. 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嘉兴独山港区应急调峰储备库、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等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旧城管网改造和镇级管网延伸。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以嘉燃集团华隆广场星级酒店分布式能源站工程为试点,逐步在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及工业园区等热电冷相对需求稳定区域推广,积极推进海宁新奥园区储能站、华能乌镇天然气分布式电站等项目。到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100%,镇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0%,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4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6%;到2022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

逐步完善电力供应体系。通过在工业、交通、商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专项工作,有序推进电能替代。建设绿色电力体系,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和储能配套能力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

9. 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努力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5%以上;到2022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3%以上。

深化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不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在居民建筑和工农业领域的应用规模。争取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9.4%以上。灵活推进陆上风电开发,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加快浙能嘉兴1号风电场、华能嘉兴海上风电场等项目建设,强化提高调峰能力和优化运行调度等措施,有效推进海上风电消纳和输送。力争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6.7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2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5.4%。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沼气利用,有序推进城镇垃圾能源化利用,力争到2019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到2020年超过280万千瓦。

10.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重点能耗行业节能。

加强技术节能,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水泥行业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和变频调速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电力行业加快实施风机运行优化、汽轮机通流改造、脱硫岛烟气余热回收、等离子点火等节能技术。锅(窑)炉加快优化燃烧方式和炉膛结构,采用高效燃烧器以及防垢、除垢新技术,提高锅炉热效率;采用冷凝式余热回收锅炉技术、热管余热回收技术,充分回收烟气余热。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积极推广“互联网+”、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指导和督促节能措施落实。到2020年,累计在100家以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智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力争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0家,每年创建绿色企业10家,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到2021年完成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和能源消耗情况的全面调查,严格依法处置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在线监管。

(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居住建筑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DB33/1015-2017),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推进新能源城市建设。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达不到现行节能标准但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有序节能改造。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2年,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对既有建筑实施有序的绿色化改造。推广有热回收功能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新风系统。地源热泵应用面积达到86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354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三)深化区域烟气废气治理,深挖减排潜力。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以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通过计量检定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推动工业行业污染治理。

11. 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提标改造,力争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1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295克标煤/千瓦时。加快关停改造设计寿命期满、平均供电煤耗高于331克标煤/千瓦时以及未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在保证超低排放改造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烟气深度治理,实施有色烟羽治理。到2021年底,全市大气环境空间高敏感区中燃煤电厂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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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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