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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货运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到2021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采取内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到2021年,全部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28.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扶持建设规模适当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需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封闭管理。

严格在用车监管,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手段,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市区建成两套遥感检测系统,各县(市、区)根据需要配备遥感监测设备。在进入本市国道、省道交管执法站、干线公路治超站以及市区主要道路进出口、重型柴油车通行的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抽测点,重点检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推进老旧车辆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和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29. 突出重型柴油货车治理。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安装或升级改造柴油货车尾气后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推广加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和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

开展柴油车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和尾气排放达标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定期开展行业车辆专项检查,加强物流运输、省际班线、旅游大巴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的治理,建立车队和用车企业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开展货运车辆抽检,对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和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30.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分类排查和登记,2019年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机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每年抽查不少于总数20%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不少于总数10%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对抽测发现的油品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供油方责任。到2020年,工程机械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2019年,重点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到2020年,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京杭运河和高级航道网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70%,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基本实现标准化。到2022年,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60%以上,京杭运河和高级航道网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80%。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到2022年,主要港口93%的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6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或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嘉兴军民合用机场配套建设岸电设施。

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港作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新能源船舶,统筹码头LNG加气站规划布局,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在内河公务艇、景区游艇、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替代,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能源结构优化,鼓励开展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到2022年,主要内河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90%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中增加使用新能源工程机械(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的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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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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