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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导则》等10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时间:2019-10-12 11:48

来源:聊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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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7.8.4.1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辆的给水,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7.8.4.2供水器可利用消防栓等其他城镇供水设施资源。

7.8.4.3供水器的间隔应根据道路宽度专用车辆吨位确定。供水器宜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1500米。

聊城市烧烤经营管理技术导则

市城市管理局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的管理,深化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对烧烤经营的设置、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1.3本导则适用于聊城市主城区和周边经济功能区烧烤经营的设置管理。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1.4烧烤经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概念及分类

2.1无烟烧烤

无烟烧烤是指应用一定的设备或者原材对食物进行烤制,但不产生或者产生少量油烟的烹食方式,小型烧烤主要设备有无烟烧烤炉,无烟烧烤机,无烟烧烤车。大型烧烤城要有燃料预燃除烟设施,无烟炉具,二次三次除烟除尘设备等。

2.2烧烤分类

2.2.1店面烧烤,是指有经营场所,设施规范,证照齐全的各类烧烤经营门店。

2.2.2流动烧烤,是指没有固定场所,借用各种辅助工具流动进行经营活动。

3.设置通则

3.1设置基本要求

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定保洁、定管理、定责任”的要求,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烧烤。

3.2禁止设置烧烤的区域和情形。

3.2.1城区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主要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密集区域,封闭式社区全面禁止烧烤经营。

3.2.2群众反映强烈,给群众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不适宜进行烧烤经营的学校、医院等周边区域全面禁止烧烤经营。

4.分区控制

分区控制范围为按照区域地块,分别划分为禁设区、限设区。

4.1禁设区

在禁设区内不得进行烧烤经营。以保护公共空间环境质量为目的,主要包括各级行政办公用地及其周边地区,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范围内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地带,城市河道、景区保护范围,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水域、河流两侧防护绿地范围,军事机关、军事管理区及其周边控制地带,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控制地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居住区等区域严禁烧烤经营。

4.2限设区

限设区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不影响居住生活、不破坏公共空间环境、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为基本要求,允许适量设置烧烤经营。主要划定范围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的庭院、门面房内。

5.烧烤设置的具体规定

5.1烧烤经营炉具

5.1.1使用环保检测合格的无烟烧烤炉具,烧烤炉具必须入室烤制并固定。

5.1.2普通烧烤炉具必须入室烤制并固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5.2烧烤经营不得占压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空间进行经营。

5.3烧烤经营必须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并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服务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工商登记备案证明),证件不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依法取缔。

5.4烧烤经营区域必须设立垃圾桶、杂料箱等环保卫生装置,经营场所或周边必须有固定厕所或公厕,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杜绝随地便溺等现象,保证经营地点的干净、整洁,保护好周边的环境卫生;

5.5烧烤经营不得采用高音喇叭、落地灯具等招揽顾客;

5.6倡导顾客文明用餐,避免出现高声吵闹影响他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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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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