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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完善响应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9-10-23 09:23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按照领导要求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市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督导检查。

市气象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会商重污染天气预报。

市公安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应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规定的车辆限行要求;加大对重型载货汽车、散装物料车辆和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管控和检查执法力度;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情况;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城乡管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督导检查露天烧烤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督导检查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负责所监督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营运车辆限行管控方案、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市能源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的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应急能力建设列入部门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市教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预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市体育局:落实重污染天气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各通信公司: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国控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统计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重污染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间内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3.2监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负责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采暖期每日上午10:00市气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定时联合会商,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参与会商。其余时段当市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发起会商。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3预警的发布

3.3.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如遇特殊气象条件预警信息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

3.3.2发布程序与方式

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等级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启动时间,于1小时内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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