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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完善响应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9-10-23 09:23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4.2.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听课等防护措施。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⑥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⑦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市区内机动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营运类载客汽车等)可实施指定号段限行。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4.3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全市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措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成本。

5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6.2财力保障。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经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通讯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4能力保障。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数据,摸清固定源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排放信息,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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