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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完善响应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9-10-23 09:23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报请市领导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主管副市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市长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发布。

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山西省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按照环境保护部或山西省通报的预警级别和启动时间启动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未来一段时期内趋势定性分析及采取的应急相应措施。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4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3.4.1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警组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4.2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当预警因接到环境保护部或山西省通报的预警信息而发布时,接到环境保护部或山西省解除预警的通知后,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启动更高的响应级别,以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分级响应措施

4.2.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③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拒绝露天烧烤。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4.2.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⑤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⑥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的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等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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