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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11-27 14:10

来源:忻州生态环境发布

日前,忻州印发《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忻气防办发〔201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忻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成效直接影响到2020年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和更硬的措施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北区域(大同、朔州、忻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全面完成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忻州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5%(1天),各县(市、区)圆满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1)。

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调产、控煤、治企、管车、抑尘”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业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和在用锅炉综合治理,强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扬尘污染管控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精准治污,因地制宜实施“一县一策”“一厂一策”。加强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12月底前,保德县完成阳泉煤业集团五鑫煤业有限公司化解煤炭产能150万吨任务。忻府区要加快推进山西繁荣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保德县、忻府区人民政府)

2.严格治理“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区域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9月底前,繁峙、代县和五台要完成当地钢铁联合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独立球团企业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繁峙县、五台县、代县人民政府)

5.加强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19年底前,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制定洗煤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无组织治理工作。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对于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VOCs治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按照省有关要求,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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