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7 14:10
来源:忻州生态环境发布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要支持农村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和储气设施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的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扬和借鉴“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成功经验,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大气污染视频监控平台等应用,凝聚执法合力,形成“技防+人防”的执法监管模式。各县(市、区)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十一)强化大气专项督察。
成立忻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检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巡查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清洁取暖、锅炉窑炉淘汰改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执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污许可和依证监管、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质量检测、“公转铁”项目建设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县(市、区)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对当地“举一反三”落实情况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二)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攻坚进展情况,并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请示市委、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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