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7 14:10
来源:忻州生态环境发布
7.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树立行业标杆,开展山西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集中整治,同步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各县(市、区)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加快完成2019年度治理任务。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加强散煤管控。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禁煤区,采暖期前逐一落实清洁取暖设施到位情况,并同步开展散煤清理。能源部门要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加强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加强对散煤经销点和使用散煤的居民用户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检覆盖率达到1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保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建立和完善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2020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全市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加强对相关县(市、区)工作指导,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全面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2020年完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大力提升铁路货运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2019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00万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发展新能源车辆淘汰老旧车。2019年12月底,忻州市建成区新增10辆新能源环卫车,625辆新能源出租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55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出租车625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加快在全市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全市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市、区)要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忻州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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