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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0-01-06 10:28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日前,铜川发布《铜川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铜川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二)基本思路:统筹经济可持续发展,聚焦影响全市秋冬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系统分析全面治理。精准施策优化产业结构,标本兼治调整能源结构,突出重点难点调整运输结构。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扬尘、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行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改造清洁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建材、化工、陶瓷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

2. 建设特色产业清洁化生产集群。

我市主要工业企业包括煤炭、电力、建材、陶瓷、铝业、碳素以及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灰、化工、石材加工、机械加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梳理发展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模,引导形成产业集群。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管道、高速公路等清洁高效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要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加大煤炭洗选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3. 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严格管理。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4.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鼓励水泥企业要全面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6. 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在全市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并将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深入开展VOCs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VOCs企业,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散煤治理5.58万户任务。其中,王益区3799户、印台区12918户、耀州区23553户、宜君县4756户、新区10869户。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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