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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0-01-06 10:28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8. 严防散煤复烧。在全市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各区县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方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要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9.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要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工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0.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11.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31日前,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2019年12月31日前,要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

12.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3.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为重点,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各区县要加强降尘量监测质控工作。对超标区县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将受到预警提醒(处罚)。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城市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等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15. 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区县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 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整合各方资源,组建研判及时、预警高效处置有力的智慧铜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联动。依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政发〔2019〕19号)要求,编制各级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减排措施全覆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级程序,组织全市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积极申报争创A、B级企业。对于C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制定适度从严的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7.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月1日起,将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列入全市排名。

18.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鼓励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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