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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时间:2020-01-08 09:49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晋江市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如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闽环保大气〔2018〕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晋江市政府及晋江市各部门的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四)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

(1)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

(2)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3)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4)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应急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共同组成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当晋江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时,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的职责范围制定各自配套的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当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联动,配合泉州市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国网晋江市供电公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生态环境局,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组成。应急值班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12369应急值班室。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2)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4)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批准污染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相关信息的发布;

(6)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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