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8 09:49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6.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7.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和解释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三年一次。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文〔2015〕120号)同时废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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