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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13:27

来源:财政部

8.4.6批准

(1)乙方应根据勤勉尽责的原则准备并向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提交适当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尽力获得实施变更所需的任何批准;

(2)如果乙方遵守了第8.4.6款第(1)项所述的义务,但乙方的申请被政府有关部门拒绝,甲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应视为已被放弃。

8.4.7减轻损失的义务

(1)乙方应始终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减轻或降低因变更而花费的支出和发生的损失;

(2)因变更所致的延误。因甲方要求的变更而导致建设期迟延,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宽限期,在合理宽限期内甲方不得行使其在本合同第18条中约定的政府方介入权。

8.5乙方要求的变更

8.5.1乙方的变更通知

乙方在开工日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实施变更。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设计、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且不得降低安全质量和建设标准。

8.5.2甲方的回复

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后___日内,须就变更向乙方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8.5.3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应经过批准的,乙方应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并自行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

8.5.4乙方要求的变更的实施

(1)当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要求的变更时,本合同应视为在当日作出了修改,双方须遵守其各自在修改后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要求的变更引起成本增加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要求的变更使得本项目总成本降低的,则【□相应核减项目总投资;□其他约定:】。

8.6竣工验收

8.6.1乙方应及时完成各单项验收,本项目具备相应的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在___日内根据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并提前___

日通知甲方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8.6.2因竣工验收不合格导致建设进度延误和建设投资增加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按照第25.1款约定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8.7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结算

若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因甲方或者乙方要求的变更等情形需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结算的,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___日内,双方应按约定对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结算,由【□双方共同委托;□政府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对乙方的工程建设投资费用进行审核。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8.8建设的延迟、放弃

8.8.1延迟

延迟是指因乙方自身违约、甲方违约、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工程变更等事件导致建设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

(1)乙方在获悉可能导致项目在既定建设期满前不能完工的任何事件发生时,应于___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延迟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延迟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过程;

b. 延迟或延迟事件的责任者;

c. 预计延迟时间;

d. 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或预期违约;

e. 乙方关于减轻和纠正延迟或延迟事件影响的计划。

(2)乙方在发出延迟通知后,应定期就相关情况向甲方提供事件的最新进展报告。

除甲方要求的变更、法律变更、不可抗力和甲方违约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乙方无权从甲方获得因延迟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的免除或补偿;如工程进度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受阻的,按照本合同第8.3.5款第(3)项约定执行。

8.8.2乙方放弃的情形

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建设或运营。

8.8.3视为乙方放弃的情形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形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形,则本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乙方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任一建设工程,且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开工日之后___日内开始项目的建设;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___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4)乙方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在开始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撤走项目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累计超过___日以上的。

8.9建设期监管

8.9.1甲方有权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履行情况。

8.9.2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标准,由此造成建设进度延误的,延误期限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9.3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核。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8.9.4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视为甲方放弃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8.10安全保障

乙方应遵守法律及本合同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根据甲方的合理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如出现本项目合作范围内与本项目设施相关的超出经批准的设计能力的防汛、排涝等抢险需要的,甲方有权自行调派乙方的设备、人员等全力负责抢险,乙方不得拒绝。同时,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指令和调配,由此导致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履约不能的,甲方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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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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