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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0-03-03 13:27

来源:财政部

4.5.3乙方应独立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第5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与本合同约定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形,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或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在建设期内有权对乙方的建设管理情况及在运营期内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并有权将评价结果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1.2甲方在合作期内的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6条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移交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2)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3)由甲方负责将垃圾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

(4)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

(1)依约享有项目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2)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3)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履约不能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措施的,则甲方应根据上述原因造成的实际影响对乙方责任予以相应豁免,并对绩效评价指标的达成率进行相应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2乙方在合作期内的义务:

(1)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在合作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在运营期内严格按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4)接受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合作期内进行的监督管理,并应按照相关规范,负责垃圾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实现与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网,以满足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需要。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自费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督促项目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商取得并保持所需的一切此类批准。

(7)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本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乙方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协议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8)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6条 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

6.1 项目前期工作

6.1.1甲方负责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

6.1.2 前期工作的交接和相关责任约定:

6.2 前期工作费用的承担

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指政府方为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同意,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前期工作费用由政府方自行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前期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日内按甲方要求支付,且该等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但乙方承担前期工作费用的上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元,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3)其他方式:

第7条 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设施的权属

7.1场地范围

甲方应依法提供本项目建设工程场地红线图,并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测量数据为准。

7.2土地使用的权利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其他:】方式供应,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合理使用。

7.3土地使用的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且不得对该等土地使用权以出租、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设定权利负担。

7.4土壤污染责任承担

土地交付前甲方应按照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的调查评估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乙方有权对相应土地进行察看和检查。如确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环保要求。土地交付后,乙方应按照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土壤污染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土壤污染责任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7条约定执行。

7.5甲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

甲方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在下列情形下,经合理通知乙方后有权出入项目场地:

7.5.1有权为了解建设进度、运营维护情况或检查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目的行使此项出入权;

7.5.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出入的权利。

7.6 新建项目设施的权属

在合作期内,项目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方指定的机构;□乙方】所有。

第8条 项目建设

8.1项目设计

8.1.1设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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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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