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贵州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避免采取“一刀切”应急减排方式

时间:2020-10-14 09:4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三)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各市(州)必须将应急措施落实到各县(市、区、特区),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工业源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对涉及民生的企业,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对于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建议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警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3.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2)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

(4)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5)交通流量大的重要交通干线,大型施工场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6.根据污染因子,将重污染天气风险种类分为:

(1)二氧化硫(SO2)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2)氮氧化物(NOx)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3)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4)一氧化碳(CO)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5)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6)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7)其它污染因子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二)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两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全省预警。

1.城市预警

重污染天气城市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黄色预警:当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间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各地应按照本预案的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执行,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各地可结合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可吸入性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指标,进一步降低各级别预警的启动门槛,以便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省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城市预警分为两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橙色、红色。

橙色预警:监测预测全省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或四个及以上不相邻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监测预测全省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或四个及以上不相邻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市、区、特区)、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1.发布主体

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红色预警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发布。

省级预警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污染程度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污染程度未达到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接到的省级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方式

(1)城市级预警发布方式

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一是由政府新闻办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二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发布。

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

(2)省级预警发布方式

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