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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发布 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时间:2021-06-17 11:2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耗能、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制革、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退出。

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对标先进治气,制定实施清新园区建设指南和评价办法,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从园区管理、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治理、监测监控、数字治气等方面,推进全省开发区(园区)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园区治气能力和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建材、家具、铸造、包装印刷等企业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到2025年,小微企业园达到1200个。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园区废气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推进区域VOCs高效治理。

专栏3 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工程

1.推动绿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绍兴诸暨、杭州青山湖省级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建设一批集聚、创新发展的省级绿色产业特色小镇,形成环杭州湾、环太湖等一批绿色产业集群。

2.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60%的园区建成清新园区。

3.加快“绿岛”建设。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的涉VOCs“绿岛群”。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加快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重点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加快主要耗煤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拓展水路运输优势,大力发展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均达200万标箱,新增千吨级航道400公里。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禁止通过公路集疏港,矿石、焦炭应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集疏港,鼓励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到2025年,力争建成3个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实施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利用,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和船舶应按要求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码头设施改造,主要港口五类码头泊位岸电供应能力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增长一倍以上。

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专栏4 绿色交通工程

1.提升铁路、水路运能。推进钢铁(焦化)、电力企业以及主要码头作业区、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推动沿海集装箱干线港与内陆长江枢纽港衔接,加快推进京杭运河(浙江段)、浙北高等级航道集装箱运输通道等内河航道项目建设,实现大宗物资集疏港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到2025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5%以上,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到35%以上。

2.推动公路运输绿色发展。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货车,重型柴油货车中国六标准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

3.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全覆盖。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四)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力度,引导技术和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到2025年,重点县(市、区)全面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

有效提高废气处理率。推动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国家要求。逐步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大气环境管理。加强油品储运销和汽修行业VOCs治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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