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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发布 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时间:2021-06-17 11:2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加强露天焚烧高空了望监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2%,化肥使用量与2020年相比零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商品有机肥年推广应用100万吨以上。

(八)打好两大攻坚战,加强区域协作应对污染天气

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城市为重点区域,以4-9月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NOX和VOCs协同治理。完善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领域,实施差异化减排。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及喷涂的施工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加大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

持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浙北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以及非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和应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控。以施工扬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异地交叉执法、督查督办等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巡查。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数据联合监测、共享和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进跨区域联合监管。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加强区域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省、市三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研究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治气联动。

(九)推进数字治气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感知网络。按照科学布点、分级实施、全省联网、自动预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区域及城市O3和VOCs传输和溯源监测。完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完善清新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道路、港口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提高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VOCs便携式监测仪、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应用。加强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露天焚烧高空了望设施和城市道路扬尘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推进治气数字集成和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整体智治,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平台,加强各类大气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平台系统的集成、分析、应用和迭代升级,建设PM2.5和O3“双控双减”作战图等应用场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强化部门协同、省市县协同,实现治气工作和问题处置高效闭环管理。

(十)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坚持双向发力,通过落实行政监管、加强技术创新、健全法律法规等方式,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全覆盖、全过程、全产业链监管。坚持打击涉ODS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降低源头风险。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生产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开展企业异味管控规范化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监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各地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及研究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研究。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制修订化纤、制药、汽修、纺织染整、工业涂装、水泥、锅炉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技术指南(规范)。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积极开展大气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大气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环保税征收管理,重点加大对施工、堆场等扬尘环保税的征管力度,积极研究推进对VOCs征收环保税。建立健全网格化大气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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