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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11 11:06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近日,新修订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1.4 预案体系。

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含赣江新区,下同)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相应的单位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 省指挥部组成。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省级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省指挥部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

2.1.2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省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

(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3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厅领导担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省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制作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按程序进行审核;

(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省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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