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1 11:06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省级预警响应终止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技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6.2 档案管理。
各地、各部门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前期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完善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将相关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应急科技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技术研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自动监测及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1)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预案备案。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
(4)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持续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PM2.5日均浓度:PM2.5日均浓度按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其污染级别确定方式如下: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PM2.524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得到其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以该分指数作为“空气质量指数”确定其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即污染级别)。短时重度污染确定方式如下: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以1小时PM2.5浓度作为判定指标,当日AQI<200且1天中部分小时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时,即认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
绩效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划分,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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