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工业炉窑底数,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全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落实能源保障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城镇供热清洁化水平
完善市县建成区供热规划,深挖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潜能,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建成区内集中供热,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国家最高等级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优先采用电能等“零排放”的清洁能源。2020年,形成天然气、热电联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组成的供热体系。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煤炭运销管控
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依托各类入市道路管控卡口,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入我市。全市两家燃煤电厂所需煤炭全部使用铁路运输,各类集中供热企业采取产地直供的方式采购所需煤炭,运煤车辆凭购销证明入市配送,煤质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
对全市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对未安装环保设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更新改造,严禁烟气直排,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9座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8.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10.加快无钢市建设
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产能退出政策机制,以企业去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综合修复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城乡建设,实现产能压减、产城融合、区域升级三位一体、同步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压减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整体退出,压减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产能130万吨,大幅减少涉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安次区政府、文安县政府
1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的177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2.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落实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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