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2.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新世纪步行街
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3.常态落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售限放
全面落实禁限放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全年禁止在禁放区域和重点场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4.常态落实市城区祭祀用品禁烧措施
禁止制造、运输、销售纸钱、纸扎、锡箔、冥钞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纸扎、锡箔、冥钞等祭祀用品。禁止在殡仪馆或乡镇骨灰堂设置的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死者遗物等用品。春节、清明、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禁止在城区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常态管理。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5.常态禁止露天烧烤
通过全天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确保不出现、不发生露天烧烤现象,防控露天烧烤造成空气环境污染。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7.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快京津雄边界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雄安新区毗邻区域和重点廊道、重点部位、重要节点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工程
3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深化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到2019年,全市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按照省统一要求,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9.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0.执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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